2011年1月9日星期日

再論貧窮

有些時候看見街中有乞丐,曾問,乞丐何來?香港有相對的貧窮,還有絕對貧窮嗎?
然亦有貧窮者在貧窮窖中不自知/不承認自己貧窮。
人多數只想做有錢的貧窮人(靈裏貧窮),不想做貧窮的富足人。

然而有一件事:
有着西裝者在兩〝大〞快餐店吃枱上餘下快餐的。是為尊嚴?還是失去了尊嚴?
「有青年立志拿取公援為人生目標。」亦有貧窮的富足人,為尊嚴不拿公援。
亦有無資格取公援的人,
又或僅僅在貧窮線上的相對貧窮。
有騙取公援的,有暫時失業的,双失的,
有20歲未夠要伸請公屋的。
傳道者說:主不輕看一隻迷失的羊,一个失迷的靈魂!


面對〝千瘡百孔〞的世界。
那種〝瘡〞需要滅。
受託者所領受的是那種託付,看見那種異像?或者每受託者都有大小不一的+字架。
當A(人類)不斷製造問題,問題卻未能由別人解决,深入問題的根源,是A也需要為自己負責。
若受托者有感於滅那一種〝瘡〞,便会求問上帝,求父指引祢的前路,禁止走左路/右路,就只有祢的前路!
主便開主的路。


教會會眾的增長,相信是扶貧的其中一種動力,一方面能使人心靈滿足,
另一方面,心靈滿足者的捐獻可作供應他人所需,
他人得到所需,又再回應他人所需,
這不是獨霸剝削窄取、巧取豪奪之後的再補償。

太28:19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註:或作“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名)。
太28:20 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耶穌對富有的青年官說捨棄一切捐給窮人。
稱讚投入小錢的婦人與打破玉瓶的女子,又對門徒說:
太14:7 「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要向他們行善隨時都可以;只是你們不常有我。」
兩者是吊詭,不是矛盾。
愛主與愛鄰是看似並行,亦有先後之分,那是以智慧去面對世界。

有父親說給予他子女才幹、生活的能力,不是靠給予金錢。
又有浪子收了父親的家財散盡千金才返回父懷。
長久對青年的教導的責任,落在誰家,是父母?政府?學校?教会?公司?老師?朋友?社工?牧者?信徒?
歸正的教導是主道。(提後 3:16),也靠各方面互相効力

附教會關懷貧窮網絡:
http://www.christian-action.org.hk/chinese/church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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