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8日星期二

十誡 (出二十2-17、申五6-21)

在雷轟、閃電、密雲和角聲中,十誡登場:

+誡被刻於石版上。
像對小孩說,不可.....。是否定句。
是使人知道最基本的規限。

從否定句式造句至正面的句式:
1. 除了我以外, 不可有別的神
有一句好句:一生一世只愛上帝一個。
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詩 73:25)
2. 不可拜任何偶像
以心靈誠實敬拜獨一的上帝
3. 不可妄稱主你神的名
要尊敬上帝的名,不可亂說或拿來開玩笑。
因生命的主權在主手。

4. 當記念安息日, 守為聖日
生命的安歇,停止掙札,享受生命,感謝神的恩惠
5. 當孝敬父母
回報生命的源頭

6. 不可殺人
要愛惜生命
7. 不可姦淫
要聖潔、忠精
8. 不可偷盜
保障別人的權益與財產

9.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誠實無偽,公義正直的判决
10.不可貪戀別人的東西
滿足神所賜予,並慷慨樂意助人

律法使人知罪,它不再在石版上,它刻在我們心版上。
箴 3:3 不可使慈愛、誠實離開你,要繫在你頸項上,刻在你心版上。
申6:5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 神。
申6:6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

它不使我們混亂,而是使我們有秩序,負上生命的責任,愛惜尊重生命,愛惜自己、別人、地上的一切。滿足神所賜予,作誠實無偽正直的人,更要以上帝為首,只愛三一的真神。便懂得安歇,停止掙札,享受生命,感謝神的厚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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