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5日星期三

亞伯拉罕獻以撒的捨已

撮錄自「渴慕神」

「凡為我的緣故撇下的,必要得著」(太19:29)

亞伯拉罕獻以撒是一幅描寫捨已圖畫。以撒這孩子代表著神的應許與一切的美夢,成為他心中的偶像。神對亞伯拉罕說:「你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往摩利亞地去,在我所要批示你的山上,把他獻為燔祭。」(創22:2)

他曾把一切心願集中于兒子身上,現在神把他拿開了。聖經沒有描寫,這老人怎樣痛苦,與驚心動魄的掙紮,假若是叫亞伯拉罕自己去死,要容易得多。但他下了決心情願照著神的指示把兒子獻上。他是一個完全降服、順從、一無所有的人。這叫神可絕對掌權,把愛的次序改正過來。

神本來可以從亞伯拉罕生命的邊緣開始動工,漸漸往裏面深入進去;但是,他寧可對於他的心臟正中開刀,很快利的一劈而完成了他的工作。神這樣做是最簡單而且節省時間的。這方法固然殘忍,可是是最見效的。

亞伯拉罕,這個貧窮人不是很富足麼?他以前所有的一切仍然歸他享有每樣財物。仍然有妻子和朋友,他的兒子以撒在他身旁安然無恙。他雖然有一這一切東西,可是沒有一樣是屬於他的。這裏就是一個屬靈的秘密。這最寶貴的神學功課,只能夠在「撇下」的學校裏學習得到。


「我的」和「屬於我」這些字眼,再也沒有原來那種意義了。它所包含「佔有」的意義,已經從他心中失去了,所有的「物」(things)從他心中永遠清除出去。一切對于他都成為身外的東西,他的內心已從「物」的轄制下得了釋放。他知道自己沒有一樣東西,他真正的財富是屬於裏面的,也是能留永遠的。無可懷疑的,在人的生命中最有害的事,就是受了對「物」的佔有欲的捆綁。

主來到世上不是要毀壞,乃是要保全。反之,凡我們沒有交托給他的,沒有一樣是安全的。
我們的恩賜和才能也要獻給主,我們只能按它本身的價值來看它,以這些東西為神暫交給我們的,而不能看作是屬於自己。我們既沒有任何理由,把身體上的眼睛和臂力歸功於自己,也就不應把特殊的才幹歸於自己,「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林前4:7)

讓神把心中的「物」完全取出去,使神可以居住心中掌權。很可能他需要神分別予以指示,把東西和人一個一個列舉出來,如果他肯忍心殘酷一點對付自己,他就可以把許多年的靈程道路縮短成幾分鐘。這樣,要比那些溺愛自己、顧惜感情、與神慢慢交涉不大長進的弟兄們,更早進入美地。在那受考驗的地方,並沒有給我們許多可能的選擇;你只能有兩個選擇,我們整個前途將根據我們的選擇而決定。

(今早,想起遺漏了老師以「渴慕神」第二課說獻以撒的這一點,又記起在紅色門訓手冊剛讀這一段,便再細看此情節。澄清一點捨己是為了愛,若無愛的捨己,便正如林前13章所說的,算不了什么,即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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