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4日星期六

從聖經看〝消費主義〞

剛上了一課從啓示錄看消費主義,覺得這題目是難題,消費主義與啓示錄很難拉上關係,所以對〝消費主義〞進行再思。

人一出生,便要消費消耗地球上的資源才能生存,人的生存所靠基本的消耗/消費是簡單的。人的剩餘產品,成為地的肥料,並無浪費。

基本滿足衣、食、住、行外,再以上的消耗,便為生存增加了價值/消耗。
在無限資源供應的伊甸園裏,消耗品成了(Free Goods)不用購買。
至犯罪被逐,(創3:19) 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人便要用勞力(labour)換取基本的需要( 糊口)。
這換取的過程,形成了一個模式。
人的出產,始於農牧:(創3:23) 耶和華神便打發他出伊甸園去,耕種他所自出之土。

創4:2 又生了該隱的兄弟亞伯。亞伯是牧羊的;該隱是種地的。
人的產作由簡單而多樣化。 人將所得取其上好的產物獻與上帝,呈獻心意,這是另一種的消費模式。
除了供物及選取自己的份,剩餘的便可成為物換物的消費模式。

人追求那些〝基本滿足〞以外的消費去到極端,什至浪費,非必要的消費亦形成了必要的消費;當人追求物質,財富,名利,滿足後也忘記了創造/賜予者時,此等消費形成貪念/單顧享樂。無汗流滿面也得糊口,是否要感恩?當生產/生活的目的或結果是為了「奢侈的消費」,必然「浪費」出現,因「奢侈的消費」的金錢可為貧乏人的救命錢。

供應商要製造需求,要求高消費,加速消費,才有商機。高儲蓄低消費不能令經濟繁榮,節儉節制的美德做成經濟繁榮障礙。國家追求繁榮,人追求高收入高消費,追求至高超越,傳揚自己的名。
創11:4 他們說:「來吧!我們要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頂通天,為要傳揚我們的名,免得我們分散在全地上。」

另一個問題:華衣美食的消費,不妥當?積極向上繁榮又不當?做刻苦的修士才對嗎?
神賜福給義人應許亞伯蘭為萬國之父,創13:2 亞伯蘭的金、銀、牲畜極多。

創13:7-12 亞伯蘭的牧人和羅得的牧人相爭。亞伯蘭就對羅得說不可相爭,便各有各行,羅得向右他便向左。
於是羅得選擇住在平原的城邑,漸漸挪移帳棚,直到所多瑪。(到富裕的所多瑪,羅得選高收入高消費。但無神的祝福。)
創14 羅得被虜,亞伯蘭救援,未有要求所多瑪王物質。只有僕人取基本消耗。
創14:23 凡是你的東西,就是一根線、一根鞋帶,我都不拿,免得你說:『我使亞伯蘭富足!』
創14:24 只有僕人所吃的,並與我同行的亞乃、以實各、幔利所應得的分,可以任憑他們拿去。」

以下是從聖經看〝消費主義〞的其他經文:
避免過度消費而破壞生態環境例子: 申命記20章19-22節: 「 你若許久圍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舉斧子砍壞樹木,因為你可以吃那樹上的果子,不可砍伐,田間的樹木豈是人,叫你糟蹋嗎?獨你所知道不是結果子的樹木可以毀壞、砍伐,用以修築營壘,攻擊那與你打仗的城,直到攻塌了。」;
樹木砍伐會令泥土鬆散,的確傷害自然環境,人們砍伐樹木與農地,建造都市化的生活損害生態環境

申命記22章6-7節:「你若路上遇見鳥窩,或在樹上,或在地上,裡頭有雛或有蛋,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總要放母,只可取雛,這樣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長久。」

利未記25章關於實行「禧年原則」的吩咐。

整體生活關係中我們不要漠視貧窮人的需要,如路得記,波阿斯恩待路得一樣。利19.9-10/申24章19-22
利19:9 「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
利19:10 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某天收到一個單張,助國內兒童白內障300元一單;我們可否省下高消費/經濟項目而多顧及別人需要?

1 則留言:

  1.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66Rev/66CT06.htm
    啟6:6 我聽見在四活物中似乎有聲音說:一錢銀子買一升麥子,一錢銀子買三升大麥;油和酒不可糟蹋。
    『一錢銀子』羅馬銀幣名,約等於當時一天的工資;『一升』乾量單位,約合四分之一加侖,相當於一個人一天的口糧;『大麥』是窮人的食物。
    『油和酒』均由糧食產生,既然缺乏食物,油和酒更顯稀有;『不可糟蹋』意指必須珍惜。
    (一)在富裕的國家和家庭裏,人們往往暴殄天物,不知得來不易;我們信徒應當加倍珍惜主的祝福,也應當多為別人著想。
    (二)本節經文乃是「你必汗流滿面才得餬口」(創三19)的最佳註腳,所以歸根究底,人類的災難起因於犯罪(參創三17),為貪圖一口不該吃的東西,結果變成想吃也不得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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