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6日星期二

愛的印記 (歌8.6)

歌8:6 求你將我放在你心上如印記,帶在你臂上如戳記。因為愛情如死之堅強,嫉恨如陰間之殘忍;所發的電光是火焰的電光,是耶和華的烈焰。
Set me as a seal upon your heart, as a seal upon your arm; for love is strong as death, jealousy is cruel as the grave. Its flashes are flashes of fire, a most vehement flame.

整卷雅歌,就只有這一節提到神的名,而印記此詞亦在整卷聖經在此節中首見,可見此節的重要性。

"SEAL"印記,在法律文件上加了封印的記號,表示確實不更改的。而這個印記印在心上及臂上是不消滅的。

若我們受了神的印記,也是確實不更改的。神與人立約也有記號,如挪亞時以虹為記,亞伯拉罕時,降下天火經過祭物(創15.17),耶穌被賣的那天晚上所立的新約,以代表主血的杯為記。(路22.20, 耶31.31-34)
耶31:31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我們把神放在心裏,常記掛著神便如,這一句〝放在心上如印記,帶在臂上如戳記〞,有牽腸掛肚之感。

而這種愛是放於首位的,故神是忌邪的,不可有別的偶像代替。

至死不渝的愛,就只有神的愛是永遠長存(詩136),無私犧牲的。

愛情如死之堅強,可以性命換取,但其愛之深会達到嫉恨的地步不能有別的愛。

以致一方不守諾的時候便如火所發的烈焰是極其猛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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