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

赦罪的神 (路5.17-26/彌7.18-19)

路5:23 或說‘你的罪赦了’,或說‘你起來行走’,哪一樣容易呢?
這是一条什么問題?
是邏輯問題?
對我們來說起來行走容易,對癱子是不可能。
而赦罪的能力是不被人看見,除了神以外,誰可以赦罪?路5:21
耶穌告訴那癱子,他的罪赦了。
但同時癱子也能行走。
當一件不可能的事(神蹟)發生時,也会想到癱子的罪也赦了。
因耶穌不是隨便說說。

路5:20 耶穌見他們的信心,就對癱子說:“你的罪赦了。”
癱子是求醫治。但 耶穌竟然說 :“你的罪赦了。”
之前:
路5 : 18 這時,有些人用褥子抬着一個癱子,要把他抬進去放在耶穌面前,
路5 : 19 卻因人多,找不出法子抬進去,就上了房頂,從瓦間把他連褥子縋到當中,在耶穌面前。
這是很大的工程,而他們花費很大的力氣和精神去求耶穌醫治。
癱子不是求赦罪。若只被赦罪而不獲醫治,赦罪的權柄也被懷疑。
但耶穌更重視癱子的信與赦免他的罪。
也給癱子全人的醫治。

猶太領袖就指責他褻瀆神,因為他聲稱自己是神和做只有神才能做的事。

根據猶太律法,褻瀆神的人是要被處死的(參利24:16)。猶太領袖指責耶穌赦罪是褻瀆神,表明他們不明白耶穌就是神,他有能力醫治人的身體和靈魂。赦罪是彌賽亞時代開始的標記(參賽40:2;珥2:32;彌7:18-19;亞13:1)。

彌7:18 神啊!有何神像你,赦免罪孽,饒恕你產業之餘民的罪過?不永遠懷怒,喜愛施恩。
彌7:19 必再憐憫我們,將我們的罪孽踏在腳下,又將我們的一切罪投於深海。

上帝會赦罪施慈愛,亦會追討犯罪的。(民14:18, 出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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