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3日星期五

論當納的+分之一 (瑪3)

瑪3:10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牧者說:"傳道時只傳基督,不傳一定要奉+分之一,否則嚇走信徒。"
在這個求蒙福的世界,金錢成為一個被估定的福氣,未有福傾到之先計算+份之一,也成了信/不信者的一個難阻。奉獻十份之一,也像是被看為敬虔的表徵。
不信者總愛問,『返教會,你有沒有奉獻+份之一?』
+奉一怎計?納稅前的+份之一?之後的+份之一?每月的+份之一?全年人工的+份之一?
投資收益、股息還有利息計不計?連政府派的6000元也計?包不包括教會以外的慈善機構?

看瑪拉基書,談+奉一是說〝當納的",像納稅一樣,那么"應當"是責任並不是義務?是愛的回應,甘心樂意的。
十誡並未列入+奉一,獻祭是一個過程。
瑪1:2 耶和華說:「我曾愛你們。」你們卻說:「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
或者亦可反思,你們說:「我愛你。」上帝問: 「你在何事上愛我呢?」
愛的表現是需要行動,愛也不能計算代價。
對比耶穌基督的愛,奉+份之一,顯人的不足。


瑪 1:6 「藐視我名的祭司啊,萬軍之耶和華對你們說:兒子尊敬父親,僕人敬畏主人;我既為父親,尊敬我的在哪裡呢?我既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裡呢?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藐視你的名呢?』
瑪1:7 你們將污穢的食物獻在我的壇上,且說:『我們在何事上污穢你呢?』
或者亦可反思,奉獻次好的,濫於充數,貨不對辨,且說:『我們在何事上污穢你呢?』
你們把搶奪的、瘸腿的、有病的拿來獻上為祭。我豈能從你們手中收納呢?(1.13)
瑪3:5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臨近你們,施行審判。我必速速作見證,警戒行邪術的、犯姦淫的、起假誓的、虧負人之工價的、欺壓寡婦孤兒的、屈枉寄居的,和不敬畏我的。」
以上的奉獻是藐視/什至污穢,不是凡納十份之一,上帝都悅納的。

瑪2:17 你們用言語煩瑣耶和華,你們還說:「我們在何事上煩瑣他呢?」因為你們說:「凡行惡的,耶和華眼看為善,並且他喜悅他們」;或說:「公義的 神在哪裡呢?」
不聽從上帝說話,不放在心上,將榮耀歸與衪的名,行詭詐的、不守約、惡待至親的,反問公義何在?

瑪3:7 萬軍之耶和華說:從你們列祖的日子以來,你們常常偏離我的典章而不遵守。現在你們要轉向我,我就轉向你們。你們卻問說:『我們如何才是轉向呢?』
+奉一前,更重視他遵守典章,悔罪轉向。不是說信了,便不需轉向歸耶和華為聖。

瑪3:8 人豈可奪取 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
應歸上帝的時間、精力、知識、意志、愛心、一杯水、兩个小錢、寬恕.....末曾獻予如同奪取。

搶奪供物的例子:
以利的兩個兒子搶奪供物:
撒上2:13-17
這二祭司待百姓是這樣的規矩:凡有人獻祭,正煮肉的時候,祭司的僕人就來,手拿三齒的叉子, 將叉子往罐裡,或鼎裡,或釜裡,或鍋裡一插,插上來的肉,祭司都取了去。凡上到示羅的以色列人,他們都是這樣看待。又在未燒脂油以前,祭司的僕人就來對獻祭的人說:「將肉給祭司,叫他烤吧。他不要煮過的,要生的。」 獻祭的人若說:「必須先燒脂油,然後你可以隨意取肉。」僕人就說:「你立時給我,不然我便搶去。」如此,這二少年人的罪在耶和華面前甚重了,因為他們藐視耶和華的祭物(或譯:他們使人厭棄給耶和華獻祭)。

亞拿尼亞豈止十奉一,私自留下幾分欺騙神:
徒5:1 有一個人,名叫亞拿尼亞,同他的妻子撒非喇賣了田產,
徒5:2 把價銀私自留下幾分,他的妻子也知道,其餘的幾分拿來放在使徒腳前。



將你最好的獻與主

http://www.youtube.com/watch?v=EWa6o3u9Zqc&feature=rel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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