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錄第二章部份(詳閱 http://www.vccstm.ca/Page/EvoDegApo/Toc.htm)
「起初神創造天地」(創世記一章一節)。我們翻譯作「神」或者「上帝」一字,原文有「大能者」或者「能源」之意,所以聖經稱祂為「烈火」(希伯來書十二章19節),是「眾光之父」(雅各書一章17節),「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裡,是人未曾看見,也是不能看見的。」(提摩太前書六章16節)。
「創造」一字聖經的解釋是:「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希伯來書十一章3節)創造主既是能力的源頭,我們所看見的物質世界原是從祂無限的能力而形成的。能力與物質之間的交替,這是本世紀聞名的科學家愛因斯坦的一個大覺悟。表達於他著名的方程式:e=mc2 ,e=能力,m=物質,c=光速。如今物質變成能力,我們到處可見;從汽車燒電油,以至於核子彈的威力。只是能力變成物質還是不能做到,原因可能是所要求的能力太大了。
聖經又說時間也是造物主所創造的,祂是超越時間的限制。愛因斯坦的方程式推論:當速度達到光速(c)時,時間是否就停止了?只是如今人類還不能達到這速度,所以是否如此,還不得而知。但是我們卻可以了解,一件事做得多快,全看辦事者能力多大。創造者既是能力的源頭,祂造萬物便不一定需要漫長的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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