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8日星期四

眼睛就是身上的燈 (太6:21-24) 28 JAN 2010

太6:22 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
太6:23 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裡頭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

這是一双什么眼睛呢?一般眼睛,若瞭亮便看得清楚,若昏花便看得糢糊不清。不会使全身光明,又或影響裡頭的光,使全身就黑暗。所以這是一般的眼睛,這是我們的內心的眼睛。是屬靈的眼睛與觸覺。

太6:21 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那裡。
故由21節可有些指導性的作用,「我們的財寶」是我們看為珍貴的東西,我們便專注於那些看為珍貴的東西。
所以我們再進一步会想到我們的心眼,與「我們的財寶」相關連,
再推理,怎樣使眼睛瞭亮?什么東西使眼睛昏花?

當思想起「燈」與「光」:
太 5:15 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
那是真理的燈,是世上的光。
內心的光是如此重要,是影响全人的,正直與真理是不用收藏的。

我們的內心会被困倦、憂愁、世上的一切物慾遮蓋,仰望不見神,
反之心懷多意眼花撩亂,並不清心。
以致主,很明白的說:
太6:24 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 神,又事奉瑪門(註:“瑪門”是“財利”的意思)。
「人不能事奉兩個主」可對應十誡中的一與二。

出20:3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出20:4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

是否把神放在首位?我們把那些東西放於首位,或暫時放於首位,以致代替了神的位置,变為偶像。
若我們把神放於首位,便單一仰望神罷,以致衪的話成為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指引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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