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0日星期日

「至於死的罪」與「不至於死的罪」

10 APR 2011 主日學據約翰壹書中五章談到「至於死的罪」與「不至於死的罪」,便再問什么是「至於死的罪」?什么是「不至於死的罪」?
與門訓工課剛看到希伯來書有些相近:

同日的巧合參照:
http://groups.yahoo.com/group/bcbsr-chinese/message/962

希伯來書 6:4-6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于聖靈有分,并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

你可以不妨一試,但要領這樣的人悔改是永遠做不到的。這就是為什麼希伯來書的作者把這樣的人丟在後面。(“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約翰一書 5:16】)這種人是不可教的。哪種人呢?

他們是那些曾經蒙了福音的光照的人。他們曾經嘗過基督徒的生活。但就像耶穌在撒種的寓言裏描述的那些人一樣:“撒在石頭地上的,就是人聽了道,當下歡喜領受。只因心裏沒有根,不過是暫時的。及至為道遭了患難,或是受了逼迫,立刻就跌倒了。”【馬太福音 13:20-21】他們的信是沒有根的。

他們曾與聖靈有分。這并不是說聖靈曾住在他們身上。“有分”譯自希臘詞“μετοχοζ”,直譯過來就是“成為伙伴”的意思。這個詞第一次用在新約裏是在路加福音:“便招呼那只船上的同伴來幫助。他們就來把魚裝滿了兩只船,甚至船要沉下去。”【路加福音 5:7】聖靈與那些受他幫助來到基督的人之間就是這種關系。

他們曾聽見神的道,目睹了作為其証據的神跡。然而耶穌甚至說那些曾行過神跡的人:“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馬太福音 7:22-23】

如果這種人離棄道理,他們就像彼得說的那樣:“倘若他們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他們曉得義路,竟背棄了傳給他們的聖命,倒不如不曉得為妙。俗語說得真不錯:‘狗所吐的,它轉過來又吃﹔豬洗淨了,又回到泥裏去滾。’這話在他們身上正合式。”【彼得後書 2:20-22】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証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希伯來書 10:26-29】

這些人是基督徒中的猶大。背叛信仰的人。他們曾與信徒在一起,聲稱信基督,但後來卻拒絕他,他們就如那些雖曾像跟隨名人一樣跟隨他,但後來卻喊著說:“把他釘十字架!”的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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