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星期日

盡諸般的義 (太 3.15)


太3:13 當下耶穌從加利利來到約旦河,見了約翰,要受他的洗。
太3:14 約翰想要攔住他,說:「我當受你的洗,你反倒上我這裡來嗎?」
太3:15 耶穌回答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或作:禮)。」於是約翰許了他。
太3:16 耶穌受了洗,隨即從水裡上來。天忽然為他開了,他就看見 神的靈彷彿鴿子降下,落在他身上。
太3:17 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

太三:15「耶穌回答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或譯:禮)。』
主也「暫且」短暫地、現在,「盡」履行;「義」公正、合理的事。

但為著手續上的權宜,主仍要約翰給祂施浸。主站在作人的地位上,順服上帝對人的規定,盡人的本份,以顯出公正,就是合情合理也合法。

主耶穌作典範,不用人給情面作例外的寬鬆。
他不是說,你暫且許我不用作這个禮儀。而是說:暫且許我盡諸般的義。
因主原無罪可悔改,毋須受浸,但祂情願站在罪人的地位,歸向神承認自已與人平等;我們豈不更該悔改歸向神嗎?主以受浸開始祂在地上的工作,這說出祂事奉的原則。諸般的義,洗禮只是其一,尚有其後的。

耶穌受洗、經過鍛練、禁食、受試探、以真理敵擋魔鬼、放下自己的能力、輕看世上的榮華,才出來傳道:
太4:17 從那時候,耶穌就傳起道來,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還記得約翰也曾在曠野呼喊(太三2)「『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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