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看到一篇加拉太書6.7的文章,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么。
對這篇文章有點印像,印像是星期2被邀請探望同事的菜田,上年同事「荒於嬉」而今年是「精於勤」,另找回一封电郵,是團契通知本星期日查經,原定查加拉太書6.7-10,再改為5.16-25;分別並不大。
(今星期六午加排舞預習!)
早上看完「認出誰在路上同行,靈修指導的實踐」的書。昨晚也予老婆對此書作了一個"GROUP DISCUSSION"(不列)
午間與銀行家午膳於BANKER CLUB,遙望 九龍與維港,竟然有鷹飛到43樓那么高。由於我不喝酒,大水杯裝着的水,經光線折射有一个彩虹光環在餐桌上。
(公事不列),談談運動、飲食、健康、減肥禁食....
我分享了:
星期日的菲律賌人於金鐘廊外的紙盒做成的移动城堡、
上海世博的擠湧:有同學分享如果要去上海世博要帶備乾糧、喝小点水因人滿之患免得不方便、注意人生安全因太迫。
而渣打也曾出過150元的紀念紙幣,它得價值高於150元很多。
老板分享:減肥禁食,人可以30天不食。
而我補充耶穌禁食40晝夜。
一餐飯吃了2小時,互相通消息罷,難得有這么多人会那么留心聽老板講他自己的獨特理論。
某導師說:「專業人士並不懂很多東西,他們把所學的忘記了很多,而由於他們要專於他們的工作,對於其它的事情不太清楚。」這个說法不是針對別人,對於自己來說極有理,自己的知識真是很有限。
晚餐時,太太分享了一个問題:怎樣「以善勝惡」?便與她分享羅馬書12章:
12:17 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
12:18 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12:19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註:或作“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12:20 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12:21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然而我仍会覺得有點難度:
12:9 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
12:10 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
「以善勝惡」這个問題,不單在羅馬書12章找到答案。
「不要自欺」與「不可虛假」這問題:
書中大概有說,要做神喜悅的事,這事也是自己喜歡做的,而我們做那喜歡做的事,也是神所喜悅的。
可以不矛盾,那是不自覺的融合。
投入實際困難平板式的實踐是事實,對於平板式帶壓力的事奉、學習與工作也曾經歷過,而對於振奮式的看見來說,是帶來支持及導向,祂是一切力量的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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