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4日星期二

生命冊 (賽4, 詩69, 56)

聖經第一次出現「生命冊」這个名字在那裏?

很多人会想到是啓示錄,末世審判的冊子。
原來這个名字在詩篇用過:
詩 69:28 願他們從生命冊上被塗抹,不得記錄在義人之中。

賽 4:3 主以公義的靈和焚燒的靈,將錫安女子的污穢洗去,又將耶路撒冷中殺人的血除淨。那時,剩在錫安、留在耶路撒冷的,就是一切住耶路撒冷、在生命冊上記名的,必稱為聖。

腓 4:3 .... 他們的名字都在生命冊上。

其實詩 56篇所提到的冊子,據理解應該就是「生命冊」(the book of the living)
詩 56:8 我幾次流離,你都記數;求你把我眼淚裝在你的皮袋裡。這不都記在你冊子上嗎?
詩人提到的是義人的名被記在冊子上。

查海天書樓啓導本主題索引 p.1917
1.冊上的記錄:
1.1得救的人(腓 4:3)
1.2敬畏神的人(瑪3.16-18)
瑪3:16 那時,敬畏耶和華的彼此談論,耶和華側耳而聽,且有紀念冊在他面前,記錄那敬畏耶和華、思念他名的人。

2.被塗抹的名字
2.1 得罪神的人 (出32.33)(詩69.28)

3. 冊上記名的意義
3.1 歡喜的原由 (路10.20)
路10:20 然而,不要因鬼服了你們就歡喜,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

3.2 將來的盼望 (來12.23)
來12:23 有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有審判眾人的神和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

3.3 最後審判而預備 (但7.10, 啓20.12-15)
但7:10 從他面前有火,像河發出;事奉他的有千千,在他面前侍立的有萬萬;他坐著要行審判,案卷都展開了。
啟 3:5 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
啟 20:12 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
啟 20:15 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啟 21:27 凡不潔淨的,並那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總不得進那城;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才得進去。

當我會想到一些較複雜的組合時,義人犯罪行惡/罪人回轉/不信的人行義,因信稱義等等,聖經都提過,

以上種種神必審問,正如詩人所行的....
詩 56:8 我幾次流離,你都記數;求你把我眼淚裝在你的皮袋裡。這不都記在你冊子上嗎?
「幾次流離」是羞愧的過去,與流淚的往昔,偏離了主路的,也都記數。
結33:18 義人轉離他的義而作罪孽,就必因此死亡。
結33:19 惡人轉離他的惡,行正直與合理的事,就必因此存活。
來 6:6 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
這給予義人,很大的提醒。

最終的審判權乃在憐憫人的神:
羅9:15 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羅9:16 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

但有幸的,羅馬書10章亦提到:
羅10:9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 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羅10:10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羅10:11 經上說:“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心裏相信,口裏承認基督都就必得救。
這是第一步。

悔改,是要悔罪,改正,試問悔而不改,是含悔改呢?
人們常未察覺自己有罪,仍然繼續為赦罪獻祭。送禮物和獻祭的人如果內心犯罪,這些祭物對神而言就毫無意義。神要我們愛祂、信祂並且離開罪惡。這樣祂才喜悅我們在時間、金錢、或服事上的“獻祭”。(賽1:13)

很多時,不同的說話是針對性的。
對未信的人,要說「口裏承認基督都就必得救。」是確實的。
的確,我們不能靠行為稱義,乃是因信稱義,
然而,隨主脚踪,是要悔而又改的;否則為什么要竭力走向完全的地步呢?
所以,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另請參考金燈台:地獄可怕
http://www.goldenlampstand.org/glb/readglb.php?GLID=14707

地獄可怕,更顯天堂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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