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日星期一

聽命勝於獻祭

馨香在聖經出現了61次舊約59,摩西五經佔多數,新約只得2次。
獻祭是極其嚴格。至於馨香之祭是神悅納和所喜悅(那時我必悅納你們好像馨香之祭(結20:41)),
今天我們獻祭並無以上做法,按保羅所說的「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弗5章2節。
及「因為我們在神面前,無論在得救的人身上或滅亡的人身上,都有基督馨香之氣。」(林後2:15)
那是因效法神兒子而來的。基督成了祭司。正如兒女效法父母,我們也要效法基督。
祂愛我們,為我們犧牲,我們也應該這樣愛別人,超越憐愛與自我犧牲。
在我想像中祭物用火燒以致發出香氣,而那股馨香之氣,是一股清香另人心醉神往,是新鮮的上好或極品來形容是最貼切。
然而在撒上15:22撒母耳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
那么聽命與順從是關鍵所在。
耶穌說:以賽亞指著你們假冒為善之人所說的預言是不錯的。如經上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可7:6)
詩51:6 你所喜愛的是內裡誠實;你在我隱密處,必使我得智慧。
約4:24 神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
所以神之大能無所不有,衪喜愛我們什么呢?是值得深切思考及行動。
是獻祭嗎?
我們就用心靈和誠實拜他。
心要親近神。聽命與順從衪的話。
今天章伯斯說人的心一旦順服,神的救贖必然產生創造力。

主的話卻是如此嚴厲:
約15:6 人若不常在我裡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裡燒了。
路14:26 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14:34 鹽本是好的,鹽若失了味,可用甚麼叫它再鹹呢?
路14:35 或用在田裡,或堆在糞裡,都不合式,只好丟在外面。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

要有“鹹味”是不容易的,但基督徒若沒有這功用,便不能在世上代表基督

彌6:6 我朝見耶和華,在至高 神面前跪拜,當獻上甚麼呢?豈可獻一歲的牛犢為燔祭嗎?
彌6:7 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嗎?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嗎?為心中的罪惡獻我身所生的嗎?
彌6:8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 神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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