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9日星期三

祈禱定義(2)禱告三要素

撮錄自《祈禱入門》p.39-41部份
我們將祈禱歸納為四類:朝拜adoration 、悔罪contrution 、感恩thanksgiving、和祈求supplication ,縮寫是「行動」(acts)。我們必須進到比"行動"更深的層面來明白祈禱的真義。
祈禱本質上是天主和人在對話中相遇,因為祂是上主,只有祂能開啓這個相遇。
《要理問答》對祈禱的定義:
1.) 人在祈禱中所說及所做的,取決於天主先說、先做了什麼。最重要的是, 「不是你們揀選了我,而是我揀選了你們」(約十五16)。天主的召選是最基本且最重要的。沒有天主恩寵的扶持,單憑人的努力是不可能達到的。
2.) 祈禱需要人的努力,
3.) 人的回應包括理智和心靈。「理解」對祈禱很重要,因為人無法愛他所不瞭解的。他的愛和理解成正比。除了推理思索天主外,亦包括人的心靈和意志,目的是在愛中與天主相遇。如大德蘭說:「祈禱最重要的,不是想的多,而是愛的多。」「不在於我們快樂的程度,而在我們願意在一切事上盡力取悅天主的決心。」

自動自發是祈禱的精髓,就像在所持續發現天主在他的生活中說話。奧斯定的「心」是自發性的器官,回應此刻的聖事。它的回應無法預先計劃了因為我們無法預知在那個時刻,天主要和我們

我們用人與人之間對話和聆聽的經驗,來解釋什麼是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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