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ー些 規矩,非品格上的事,自我良心醒察雖無罪,但因影響別 人/ 軟弱 的基督徒而不作。(論 吃祭 偶像之物:林前8章)
參侯士庭:《基督徒品格之塑造》p.53
2.) 今讀哈該書,兩度談到「你們要省察你們的行為」 (該1:5,7)
分別是 兩種不 同的 省察,第一種:
省察 當下已犯的罪 ,只顧 自己積儲 物質而 不顧 神 :
「“这殿仍然荒凉,你们自己还住天花板的房屋吗?"」(該1:4) 第二種 省察,當行上帝喜悅的事「你们要上山取木料建造这殿,我就因此喜乐,且得荣耀。”这是耶和华说的"。」(該1:8) |
省察後,予以更正/實行。(參每 日讀經釋義20 SEPT 2014)
有那些正 面是可做 ?那些負面是可避免?
3.) 守聖餐 的省察
「人应当自己省察,然后吃这饼、喝这杯。」(林前11:28) 「保羅在這裡的教導提醒我們,一方面聖餐是一件嚴謹的事,需要真誠投入的省察;但同是主餐也是非常個人與感性的時刻,給予我們一個專心思考的機會,重溫基督的死,反省祂的捨己與我們的關係。讓我們下次拿著主的餅、主的杯的時候,全情投入的思想主的身、主的血對自己的意義。」 (參 爾道自 建20 SEPT 2014) 回應自我省察:靈修不僅 自我省察,也 包含 了四 重關係,起始點 是基督的靈內住。---侯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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