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0日星期四

以愛常為虧欠

羅13:8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欠, 是一種債項。 我們受教總不欠別人東西, 要快些清還正如保羅說凡事都不可虧欠人, 更何況能夠完全律法此重要的事

世上有一種清是還不了的, 是彼此相愛的債

當我們認為, 要去關愛別人時, 有好像欠下家人的債; 關心這樣東西又疏忽那個,

始終我們有還不清的債

常以為虧欠其實是一種正確的心態, 它不是內咎

保羅說,  我們不能行全律法(羅7), 假若行得出來的, 可能是律法的表面

我們能償清稅項, 履行責任,  仍欠內裏的一些東西, 那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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