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0日星期四

以愛常為虧欠

羅13:8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欠, 是一種債項。 我們受教總不欠別人東西, 要快些清還正如保羅說凡事都不可虧欠人, 更何況能夠完全律法此重要的事

世上有一種清是還不了的, 是彼此相愛的債

當我們認為, 要去關愛別人時, 有好像欠下家人的債; 關心這樣東西又疏忽那個,

始終我們有還不清的債

常以為虧欠其實是一種正確的心態, 它不是內咎

保羅說,  我們不能行全律法(羅7), 假若行得出來的, 可能是律法的表面

我們能償清稅項, 履行責任,  仍欠內裏的一些東西, 那些是什么?

2015年8月7日星期五

十誡中的發現

週四以以弗所書4:20-32, 談脫去舊人,穿上新人。而牧師來訪禱告室, 帶來了正能量。

今天午餐時天空有點濛, 氣溫很熱,收工前聽到台灣有颶風探訪,想必要為此事禱告。並得知一位同學離世,同學們感到無常,而我感到嘆息。

晚重溫十誡。
思想上帝主權,與律法關係。總想在羅馬書13章,找到前後文的關係。
想到創世記,亞當面對只得 一條命令,  就是不順服引起 罪的問題. 


所有誡命根源於獨一真神的信仰, 沒有第一誡就沒有其他。若我們信服其他誡命, 不守第一, 便…如同不守全誡命
忠誠守約的表現。
十誡是信心開始, 也是信心結束。
第十誡是內心動機,
遵從或違反, 不是始於行為, 而是內心動機, 思想開始。

拿起舊約倫理學探討, 翻看律法至到約書部份.

我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