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8日星期四
新聞 --論『前高官單位長漏水 擾鄰罪成 罰千七 』可作調解个案27 APR 2011
前屋宇署署長蔡宇略,因寓所漏水影響樓下鄰居多年,被鄰居向食環署投訴;他又未有按照食環署指示改善情況,昨被判不遵從《妨擾事故通知》罪成,罰款1,750元。蔡宇略表示要研究判詞,再決定是否上訴;又指
自己是專業工程師,有其專業道德下決定。受滲水影響住戶卻批評,精神長年受到困擾,認為法庭只判罰千多元是太輕。
蔡宇略在96年至99年出任屋宇署署長,99年遷入太子道西加多利大廈3樓,06年開始遭2樓住戶投訴,指其單位漏水,引致廚房的天花板長期滴水,惟多年來漏水問題未解決。
直至去年3月,食環署向蔡發出通知書,要求他在21日內處理好漏水的問題。
但一個月後,漏水情況並未改善,蔡宇略被署方票控不遵從《妨擾事故通知》,昨於九龍城裁決法院被判罪成,判罰款1,750元。
案情指出,屋宇署及食環署聯合辦事處的職員,先後在蔡宇略的單位進行6次蓄水及色水測試,發現2樓單位滴水,來自蔡宇略單位的工人洗手間,而漏水頻率更多達每分鐘30滴。
裁判官指蔡態度合作
裁判官祁士偉接納專家證人的報告,認同蔡的單位為漏水源頭,而非辯方所指的4樓單位的裝修工程所致;
辯方雖然曾自行聘請承辦商進行測試,但由於沒有進行蓄水測試,認為辯方的報告欠完善。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蔡宇略並非刻意違反署方的通知,只是相信其個人判斷及所聘請的專家意見,而致所做的修葺欠成效。
祁士偉同意被告有進行補救,包括更換了污水渠及增加廁所地台的防水物料,又停用工人廁所。
考慮到蔡宇略態度合作,只是修葺工作做得未夠妥善,故判處較輕的罰款。
蔡宇略繳交罰款後離開法院,他表示會與律師研究判詞內容,再決定會否作一步行動。被問到被法庭罰款1,750元,若再作上訴是否值得時,
蔡宇略說:「作為一個專業工程師,我哋有專業道德考慮,確定應該做咩嘢。」
飽受滴水問題困擾、居於蔡宇略樓下的2樓住戶,認為法庭判罰不算重,或考慮向他追討賠償。
該住戶稱,被滴水問題困擾多年,更需要以膠袋盛載漏水,「有時喺廚房都會被掉落嚟的膠袋打中,要去洗頭。」她更曾因積水而滑倒。
苦主考慮追討賠償戶主過去幾年花了幾千元裝鋼板及假天花,現時天花板的油漆剝落嚴重,至今仍未修葺好,部分外露的石屎仍在發霉 。她直斥蔡宇略沒有就事件道歉,又指他身為前屋宇署署長,「應該以身作則做好啲﹗」她稱過去曾多次與蔡宇略交涉,都不得要領,甚至提出出錢代為修葺,亦遭拒絕。
回應:此類爭執是常見的,其新聞价值可能是高官犯事。
然而為何拿此單新聞來談論呢?筆者發覺這CASE可以作調解个案。
前屋宇署署長蔡宇略為辯方:A
因寓所漏水影響樓下鄰居為控方: B。
所需調解的事件:解决寓所漏水的安排。
調解可追索在訢訟之前安排,若能夠在法庭裁决前調解,一般A和B也能和氣收塲。
A事主最初可能像冷氣機滴水事件,「怎會是我作的?」
現在,A作出修葺安排:
更換了污水渠及增加廁所地台的防水物料,又停用工人廁所。
(A被問到被法庭罰款1,750元,若再作上訴是否值得時,這是一條很好的問題(一个reality test))。
結果是被罰$1,750元;相信A方要承擔法庭的訟裁費、律師費用;名聲受到影响,花時間心力去應付訟裁的壓力。
而B的單位仍受影响。
精神受困多年,
1,750元是否能修葺至單位完善?
她直斥蔡宇略沒有就事件道歉,可能B只是要一個A的道歉。
又或真的需要為賠償過去幾年花了幾千元裝鋼板及假天花,現時天花板的油漆剝落。
並希望修葺至單位完善。
從以上看A 與 B 都双双失敗了。
那么最佳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教會牧者會說A 弟兄,B姊妹,我們先來作一個禱告先。
若我們双方放下自己,以愛來到上帝面前,有什么解决不了?
基督以十字架滅了冤仇,使兩下合而為一,與 神也與人和好了,親自作了和解。
平機會前高層被申破產
回覆刪除2011-04-27
平等機會委員會前女總監薛家妍於十二年前入稟,控告平機會及兩名女高層殘疾及性別歧視,追討三百六十萬元,案件○九年開審,去年區院頒下判詞,認為案件只是薛與管理層的人事糾紛,裁定薛敗訴。平機會昨天入稟高等法院,向薛家妍申請破產。
案件指,九六至九七年間出任平機會性別事務科總監的薛家妍,於任內患上嚴重肩頸痛,導致頸及手臂肌肉經常痛楚及身體不適,令她經常請病假,遭前上司行政總裁何蔡慧兒向當時的委員會主席張妙清投訴工作表現欠佳,平機會在九七年九月二十五日正式和薛解除僱傭合約。
薛指,平機會沒給機會她解釋,亦無任何口頭警告,做法屬違反殘疾歧視條例,損害其聲譽,追討三百六十萬元,惟法庭指有前同事投訴她的工作表現,認為她提出的所謂證供,僅為個人的懷疑,裁定她敗訴。
審計署曾於○九年發出報告,指平機會就此案截至○九年一月,累積的法律費用已達五百八十萬元。薛的代表律師早前已表明,會提出上訴。